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,规范工作纪律,加强对教职工的日常管理,确保学院(含研究院、工业中心)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,全院教职工因公出差(离开本市)或因私需请假者,除了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,还需按下列规定办理请假备案手续:
1、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相互告之,并向院办报备。
2、处级中层干部(含正、副调研员)须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,并向院办报备。
3、系主要负责人、办公室主任须向院(含研究院、工业中心)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,并向院(含研究院、工业中心)办报备。
4、系其他班子成员须向一把手系主任和分管院领导请假,并向院办报备。
5、系教师须向一把手系主任请假,系里做好记录工作,并向系办秘书报备。办公室人员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,并向院办报备。
6、请假三天以内(含三天)者,可以通过口头(电话、短信、微信)或电子邮件请假。请假三天以上者,须书面填写请假备案表(见附件)。
7、相关人员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开镇江者,视同不服从学院和所在单位工作安排。
8、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负责解释,自2016年11月3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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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3日